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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院办公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医院办公设备的分配和管理实行统一标准、优化配置、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医院和科室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办公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办公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最大效益,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二、配置标准:院领导配置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和笔记本一台。行政各部门、临床各科室主任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兼职只配一套)。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各部门,科室副职)原则上按照编制每2人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每个部门配打印机一台。部门工作人员编制不足2人时,暂时不配计算机。如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申请程序审批另外申请。临床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配置,按工作需要量,根据专用或共用的实际情况,配备到科室。办公设备配置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一般为兼容机型,不得超范围配置品牌机、激光打印机、娱乐性设施等。如确需超标准配置,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请院务会批准。三、设备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配置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办公设备申购表,由设备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部负责购买。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更新。人为的损坏、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后,方可更新。设备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应对办公设备分类标记,登记上卡,造册,统一管理。领用单位应有相应的设备登记卡。办公设备属国家固定资产类,由设备部负责汇总,报送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配备,领用单位和领用人负责保管专用。不准私自挪为他用或擅自调换,更不允许损坏,丢失。领用人应当认真点清数量,检查质量,不合格者可予以调换。领用人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部反映,尽快解决。领用人因工作变动,可根据配备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如调离医院,调离人员应办理手续,交还相应办公设备,在无损坏,无缺件的情况下,由设备部签章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四、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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