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形式确定。第八条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系统集成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否则转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风险责任的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中,因单方面原因导致研究项目集成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
(1)甲方依法所有或持有并采取保密措施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价格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
a产品的各类报价单、材料清单、各类协议书中涉及到产品价格的材料、软件等与产品价格相关的信息。
b内容卡保密机制、技术性能指标、工艺技术流程、外观、专有技术、公式、软件程序及样品等技术信息。
c合作内容、产品定价、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客户资料、甲方经营机密和设计的标记、文字符号等经营信息。
(2)乙方依法所有或持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能给乙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价格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上述保密信息的载体不论是否注明“机密”或类似字样,也不论是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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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质形式的还是电子记录形式存在,也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接受方均应保证其机密性。
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项目的人员和该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3保密义务:a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后,甲方委托乙方所有设计内容均(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草图、设计效果图、设计结构、生产技术)为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容许可,不能擅自转移其他企业或个人。b甲方委托乙方所设计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包括非营利形式。4泄密责任:如有哪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披露方为索赔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各方确定整体项目系统集成的进度按以下方式: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部分和调试工作。2.研究系统集成整体项目生产线整体联调时间按进度要求执行,联调试验在甲方进行。第十二条双方共同参与对完成的整体项目生产线依据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收,测试验收结果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三条如需后续改进升级等,其合作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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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
(签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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