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英文单词tolera
ce来自于拉丁文的“tolera
tia”,其本义是容忍、自制的意义。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宽容其原初含义比较狭窄,宽容的概念经过了从宗教到社会的过程主要是指教会对异己信仰的容忍,十六世纪初开始的宗教改革导致了基督教的分裂,不同的教派之间水火不容的矛盾又造成了暴力、战争、屠杀,人们越来越多地反思这种宗教不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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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带来的灾难,宗教宽容开始萌动。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不但把“宽容誉为纯正教会的基本特征的标志”P1,并且应该“对于那些在宗教问题上持有异见的人实行宽容,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和人类的理智本来完全一致”。4政教分离与世俗政权强大,尤其是民族意识的觉醒,世俗政权对异己信仰的排斥让位于国家的统一、稳定和经济的繁荣,现实迫使世俗王权逐渐认识到信仰压制、教皇干政对于国家的统一与秩序的危害性影响,信仰仇视与迫害已经成为苦难与战乱的重要根源,尤其随着近代主权与民族国家概念产生与发展,统治者也开始意识到宽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提升王权的益处,宽容作为一种合理多元主义的权宜、作为一种积极探索处理矛盾冲突方式慢慢被统治者所接受。人们开始获得了基于宗教容忍的信仰自由,宽容也因此从宗教领域拓展到世俗政治领域,要求国家保护思想自由,思想家们呼吁政府在更广泛的领域内给予更多的自由权利。至此宽容也走出宗教与道义的境界,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发展到权力不能任意干预自由的广义概念,统治权力开始自我约束,宽容成为人们的权利,不但在制度上得到落实,由普遍性的法律程序和权力制衡所规定,并且使宽容抽象为整个社会认同的价值原则,成为现代世界的一种价值观。历史的演变使得宽容一词有着较为广泛的用法。乔治华盛顿大学学者英格丽德克里波尔(I
gridCreppell)在她的《宽容与认同:早期现代思想的基础》(Toleratio
a
dIde
tity:fou
d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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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一书中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宽容一词的用法进行了梳理:(1)社会文化交往实践;(2)作为一种人格类型特征;(3)作为一系列非暴力、开放、欣赏多样性的态度;(4)作为群体之间的实际的妥协;(5)作为一种法律结构;(6)作为一种政治学说;(7)作为个人权利原则;(8)作为个人道德德性。因此对宽容一词的内涵与本质有着不同理解,目前学界有以下几种代表的观点。第一,宽容被认为是一种行为。这里最为典型的是房龙在《宽容》一书中引用的《大英百科全书》第26卷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