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
二、承办机构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联系人:志强63672076符铃63672119
三、受理围
凡在市辖区注册,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
凝土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围;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安全
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一)中央在渝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安全总站提
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注册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
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
(三)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审查机关应及时作
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说明
理由。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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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及办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一)新申请许可证
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二)许可证延期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3、如在三年有效期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并准备12个在建工程接受抽查,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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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上述3、4款以外的,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容。
(三)许可证变更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资
质级别及资质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3、“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