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清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四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六条项目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清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第八条所有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合格,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九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第十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第十二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第十三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清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第十四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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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清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清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清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