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20140804
【字号大中小】京卫医政字〔2014〕99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25日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四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医师协会负责医师执业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f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五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第六条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五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申请人与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七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医疗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f第七条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