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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卧底侦查中的权益保护
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作案人的文化、智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走私、毒品、恐怖活动等组织犯罪在国际上大量涌现利用常规侦查手段已很难有效地侦破甚至是很难发现这些复杂的、高隐蔽的犯罪案件。卧底侦查就在追惩犯罪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背景下产生。卧底警察深入到犯罪组织内部积极掌握犯罪发生前的情报及时发现犯罪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将犯罪组织彻底瓦解。卧底警察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依法有效地存在虽然我国也广泛地运用卧底侦查来侦破案件但是我国没有关于卧底侦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卧底警察的权益保护无法律依据。
一、与“卧底警察”相关概念的辨析目前理论界和学术界对“卧底侦查”的概念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卧底侦查”包括侦查人员和受侦查机关委派的其他人员狭义的“卧底侦查”仅仅包括侦查人员。笔者比较赞成狭义的概念在本文中所说的“卧底侦查”是采用的狭义概念。在卧底侦查中有几个极易混淆的概念1诱饵即被用来充当钓饵的人用来引诱潜在的、目标不确定的犯罪嫌疑人。2线人是受到侦查机关信任就个别犯罪案件向警方提供消息的人。3特情也称“秘密侦查力量”是不属于侦查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不特定的时间内受到侦查机关信任并有协助侦查机关的意愿隐匿其身份协助警方侦破案件
f或阻止犯罪。一般包括出租车司机、宾馆老板和犯罪组织成员。4卧底警察是经过特别挑选的侦查人员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隐匿身份暗中搜集情报和证据以应对特别危险且难以侦破的犯罪。卧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使用化名隐匿身份直接打入犯罪组织或进入某种犯罪环境搜集情况适当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从以上四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卧底警察是由国家有正式编制的警察充当区别于其他三个概念的主体。
二、我国关于卧底警察的法律现状以及国外的相关规定一我国关于卧底警察的法律现状卧底侦查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在技术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那么卧底侦查在我国的法律现状是怎么样的呢我国有无关于卧底警察权益方面的条款呢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具体的侦查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和“通缉”这说明我国侦查方法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并没有囊括现实中使用的较多的秘密监听、卧底侦查等方法虽然理论研究者对此进行了较多的探讨但是法律方面是没有关于卧底侦查方面的条款。关于卧底警察的权益保护如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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