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RT1120年月日签于徐州市沛县
需方:
供方:徐州中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供需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特订立本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供双方以资信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沛县华茂万和城工程项目
结构形式:框架、框架剪力墙
工程地址:县农行北侧、正阳路西侧
建筑面积:
2、预拌混凝土需求种类及价格
供货起止时间
浇筑部位及方式
混凝土强度等级
技术要求(塌落度、抗渗)
碎石最大粒径
供货量(M3)
单价(元M3)
合计金其他要求
额(元)
C15
26800
C20
27800
C25
28800
C30
29800
C35
31300
此价格含泵送费。混凝土总量
M3;价款总计(大写):
注:微膨、抗渗每方各增加10元M3;细石每方增加25元M3;其他特殊混凝土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混凝土增值税由需方直接缴纳。
3、供货时间和地点:需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每批次所需混凝土数量、时
间和要求,以便供方调度安排。15公里以内供方不计运费,超出15公里以外的,每
超出1公里混凝土合计价格上浮
元立方米。途经过路、桥费由需方另行支付。
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规定:
1、供方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有关技术指标组织生产预拌混凝土,并提供预
f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需方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施工、养护等施工技
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按国家现行标准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验收。需方对原材料有特殊
要求时,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2、预拌混凝土质量以交货地取样送质检部门检验为准。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
负责;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委托供方按监理要求制作试块,
需方负责养护和送检并承担检验费用,质量标准以28天标准养护的强度值为准,如
检验不合格,需现场回弹或取芯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3、本合同所指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包括运送至交货地点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或养护。因
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4、混凝土强度采用统计法进行评定。
三、预拌混凝土方量验收:
需方可派员在混凝土生产的搅拌站监磅,并在工地签收。预拌混凝土数量以供方出
厂时的磅秤计量为准。在混凝土供应中,供方应出具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由需方人员在
施工现场签字验收并作为结算凭据,结算时以混凝土实际供应量为准(以240T方折算
放量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