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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的起诉或者撤销仲裁之诉,以便两级法院沟通协调。十一、人民法院应参照申请撤销一般仲裁案件的程序审理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案件。审理该类案件可以向作出原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调阅仲裁案卷。作出撤销仲裁裁决裁定的,应将裁定书及时送达给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十二、人民法院在审查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可不停
f止对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不予支持。十三、当事人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不构成反诉,应互为原、被告,分别立案,合并审理,分案作出处理。十四、当事人仅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向当事人释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也已不发生法律效力。十五、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仲裁程序遗漏了部分当事人或仲裁裁决遗漏了部分仲裁事项的,不应要求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重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直接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十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等原因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应在依法审查赔偿协议的效力后作出处理。十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一般予以认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f十八、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原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劳动者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可予支持。十九、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有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推定加班事实成立。二十、当事人以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为由,主张该部分约定无效,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一般不予支持。二十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当时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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