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
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
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公司资质章、个人
资质章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二)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公司资质章、个人资质章等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管理和使用;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行政中心上报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5、印章刻制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行政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印章的管理(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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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