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7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709【实施日期】2009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保密局、省军区司令部制定的《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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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厅、
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
省保密局、省军区司令部)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及
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用一年左右时间,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无测绘资质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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