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与芜湖公司之间的轮岗。
第四章内部兼职第二十条兼职目的增强对其他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
f力,为事业部培养和储备人才。第二十一条适用对象中高层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管理骨干。第二十二条兼职人员的定位兼职人员以学习、调研、议政为职责,参与兼职部门具体业务的运作过程,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决策活动,兼职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兼职业务上接受兼职部门领导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兼职周期兼职周期由派出单位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低于1天。第二十四条兼职形式和职务内部兼职只能采取跨单位部门形式进行,兼职职位一般以助理职位或副职为主。第二十五条工作开展方式1、兼职人员在兼职部门的工作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兼职人商定,并纳入该部门工作总计划,接收所在兼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同时,兼职人员工作计划应报派出部门备案。2、一般情况下,兼职人员应采取每半天到兼职部门工作,另半天回原单位工作的方式。第二十六条人员管理1、人事关系:兼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2、审批程序: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中高层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需事业部总经理审批)3、兼职申请审批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拟定专门的“派遣通知函”正式通知接收单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人员的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4、接收兼职人员的部门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人才调配第二十七条调配目的消除事业部各单位人才封闭现象,加强各单位人才内部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事业部内部人力资源。第二十八条调配原则1、符合事业部人力资源整体发展战略;2、在不损害调出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调入单位人才需求;3、符合员工个人能力和潜力的发挥;
f4、优先考虑新成立公司(单位)和新项目的人力资源需求。第二十九条调配对象因岗位性质和业务需要,必须向内部引进或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一些特殊岗位或急需人才。第三十条调配申请由需求部门向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