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参与自驾游的车主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凡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参加活动者签名确认,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九、自驾游活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十、免责声明:自驾游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活动组织者有尽力保障参与者安全的义务,但没有必然的责任。驾驶或乘坐汽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人员应对自己行为负全责,活动组织者和参加人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润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据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注:本次活动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
参与者(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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