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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责任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双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贯彻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作消防方面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确定为治安消防责任人,负责乙方租用甲方场地期间对治安、
范围所有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二、乙方在租用范围内必须加强对房屋水、电、气等设施和人员的管理,各项经营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并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租用范围内采取治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三、乙方租用甲方场地期间,必须按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四、乙方在租甲方场地期间发生的治安、消防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乙方过错及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五、乙方在甲方范围内经营中使用的汽车、交通工具。应该慢速行,上下货物应该注意安全。停车应尽量靠边不得堵塞交通。各家小孩要加强安全教育,不得在危险地段玩耍或骑自行车。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有效期限与房屋出租合同同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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