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519【实施日期】2016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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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为加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
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管理,规范招拍挂出让土地开发建设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理局暂行办法定本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
》(市政府令第19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
》(市政府令第232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
第二条
(工作原则)前海合作区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方向,坚持需求导向和发展引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坚持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突出总部经济、产业发展和深港合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前海合作区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
出让工作。商业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非财政投资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让。
第四条
(管理部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
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前海合作区土地招拍挂出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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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协议》)由前海管理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五条
(近期计划)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合作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