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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执行时,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05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及相适应的技术实力,故施工期间,乙方有义务根据技术标准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复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专业部门联系解决。假设乙方发现问题或知情不报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06为建立健全材料统一计划和领用管理,假设造成实际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7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业负责人跟班作业,以便现场总协调管理,假设实际不能满足,每发现一次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罚款。
108乙方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后,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意外退场,乙方所干的工程甲方不予以结算。
109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人工工资、福利、工伤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发
f生并因处理不当引起职工投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此的经济处罚,承担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劳务费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主体完工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余款待工程审计完后一个月内付至总价款的95,下余5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应由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每次领取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职工工资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一方如有违约,要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文。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方与发包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付款完毕后合同终止。
发包方:代表签字:联系:
承包方:代表签字:联系: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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