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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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研判、风险沟通和信息发布工作,并配合指挥部新闻宣传组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同时承担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卫生部成立由食品安全、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建议。应急办负责联系和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的评估核定、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提出建议,对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等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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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等信息网络,由办公厅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2)监督局牵头,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