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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三章)
本章考情分析
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题型
14
15
16
17
18
A卷
B卷
A卷
单选1
2题
2题
1题
1题
2题
1题
多选15
1题
1题
1题
1题
1题
1题
案例
3分
3分
5分
5分
3分
25分
合计
65分65分75分75分65分5分
B卷1题1题25分5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物的特征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3非人格性
考查点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例外】经法律规定,无体物和权利也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前者如电、热、气;后者如股权、票据权利、知识产权等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人身体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但与人的身体相分离,可成为物
(2013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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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
具体类型
区分点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能否自由进入市场流通。限制流通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
禁止流通物
通物,如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动产、不动产
移动是否损害价值。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海域等
可替代物、
是否可替代。该分类仅限于动产。可替代物(种类物)如粮食、汽车;
不可替代物
不可替代物(特定物)如齐白石的画
消费(耗)物、非消费是否只能一次性使用。消费物只能一次性使用,如粮食、金钱;非消
(耗)物
费物可以多次使用,如房屋、汽车
可分物、不可分物分割是否减损其价值。可分物如大米、酒;不可分物如牛、汽车
是否独立发挥效用。从物只能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如电视机和遥控
主物与从物
器。
【注意】从物也必须独立为一物,而非主物的组成部分
孳息是从原物派生出来的,且需与原物相分离。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
法定孳息;前者如动物生的小动物,后者如利息、租金。孳息所有权
的归属问题:
原物与孳息
①天然孳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由所有权人取得,但有用益
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交易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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