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论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体系内容摘要: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
并不意味着没有民事立法。要将这些杂乱存在的实在法组合在一起就得为其提供一个体系框架这就是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因此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典制定的基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可能采取简单的汇编而不注重体系的模式。而应当采取逐步制定单行法,并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修改、补充、完善的模式。确立民法典的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法治化在不断的推进,但是要想早日有一个成熟的民法典还有许多准备工作要进行,要讨论。要把民事法律体系化、结构化,才能引导民法更好的发展,减少矛盾,真正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关键词:民法典民法典制定体系结构
一、我国民法典发展现状及体系走向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然启动的情况下,学者与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应当如何建构与确立民法典的体系。体系性与逻辑性不仅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民法典的生命,缺乏体系性与逻辑性的“民法典”只能称为“民事法律的汇编”,而不能称为民法典。民法典的结构设计是对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逻辑整理。合理的结构能有效地容纳全部民法的内容不合理的结构则会影响法典内容的安排。结构是存在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合理的结构就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正确反映。对于制定中国民法典这一宏大的立法工程中国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现今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经验的积累和探索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方向,也做出了许多的探讨和摸索,形成了许多的学说,进行了许久的讨论。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并非朝夕之间形成的,而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国基本上被纳入了大陆法的体系,近代中国的民事立法以及民法学说中大量吸收了大陆法尤其是德国法的概念与制度。民法的体系与内容理所当然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民法典会有一个清晰的体系脉络。二、关于外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系
f我国基本吸收大陆法系的体系优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具有代表性的不外乎罗马式与德国式两种。罗马式的民法典体系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这种三编的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全盘接受,把物法分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和取得财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