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期限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f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由常务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四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