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201705271759来源: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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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的规定。3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于2017年5月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二、定义和范围修订准则第二条给出了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此定义与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中的定义相比没有变化。修订准则第五条明确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况,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三、条款与结构修订准则由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组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介绍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政府补助的定义与特征、政府补助的分类及该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f第三章《列报》,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