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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法制教育教案
我是共和国的公民
第1课时一、教学目标:本课时力求从贴近学生生活的角度,通过人物在不同环境的角色转变,让学生接受“公民”这一特殊的身份,结合课文案例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留心身边的实例,学会运用。二、课前准备1.教师本人生活照一张;2.查一查,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并制作资料卡。二、教学过程(一)角色转换,理解“公民”概念1.同学们,今天这堂课,我们从一张照片开始。出示:教师本人生活照师:你们认识他吗?在课堂上他是老师,你们是?你知道,在家中,他还担任什么角色?学生交流:爸爸儿子弟弟师:以后,还会成为什么角色呢?学生交流:爷爷曾祖父2.师:从出生到学生到成年人到老年人,我有一个身份永远不会变。这个身份,无论是男女,还是老少,大家都共同拥有,知道是什么吗?公民请选择:A满18周岁后B出生的那一刻学生选择出示:我们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声啼哭,就是我们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宣言”。3.板书课题:我是共和国的公民自豪的齐读。(二)案例分析,了解公民基本权利我们都是幸运的,一出生就获得了爸爸妈妈的爱!而一个刚出生的小公民,却没有那么幸运。让我们来看看一个真实的故事。1.出示:
f1997年5月,江西省兴国县凤凰村一户人家生下一个女孩,取名谢志英。小志英出生前两个月,父亲谢秋生搭乘摩托车外出时,与一辆汽车相撞,跌入十几米外一座正在施工的水井中,溺水身亡。母亲肖启凤悲痛万分,小志英的出生又使日子更加穷困。为了将来的生活,肖启凤把架车员王国元、水井所有方蕉坑林场以及水井施工者塔下村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作出赔偿。女儿谢志英作为原告之一,成为全国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原告。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认为:谢志英既然已经出生了,她就应该具有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这种权利始于公民的出生,终于公民的死亡,因此,承认了小志英的诉讼权利。
1997年6月19兴国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志英获得8640无抚养费。
师:小志英是不幸的,可村民们却说,她是个不幸却又幸运的孩子。
学生交流:法律武器使她有了生活费。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享有了该有的权利。2.出示:这是一个刚刚诞生的婴儿,从她诞生的那一刻起,她就获得了很多权利,而这些权利将伴随他的一生。师:今后的她,会慢慢长大。她会和你们一样享受到一些什么权利呢?学生交流:受教育、受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选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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