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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须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需提交)(复印件1份);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资料:①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关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者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须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方案(不须提交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签字确认);②设计单位提出的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原件1份);③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复印件1份);④工伤保险(复印件1份);⑤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凭证(复印件1份)。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⒂、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⒃、监理合同(原件1份);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⒅、银行资金证明(原件1份);⒆、业主提供支付保函(复印件1份);⒇、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1份);低价风险保函(低价风险项目需提交,复印件1份);(2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2)、代建合同(代建工程需提交,复印件1份);(23)、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需提交,复印件1份);(24)、工程预算书(原件1份)。以上资料由项目部内业员负责联系建设单位收集,其中第7、8、9、10、13
f(第④、⑤条)、20、24项由工程部进行收集,统一由项目部送至建设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工管处窗口办理。办理后原件存放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存放复印件。
3、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⑴、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⑵、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原件一份)⑷、经建设单位审查的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登记表及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工程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⑹、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一份)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原件一份)⑻、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一份,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的工程,需提交经论证的专项方案)⑼、《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和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策划书⑽、厦门市优良工程创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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