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卫生局文件三门县财政局
三卫发〔2010〕76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全面落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现将《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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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门县卫生局
三门县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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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精神,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5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特制定《三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二)年度目标到2015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中等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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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水平。二、项目对象凡属三门县农村户籍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本地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三、项目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500元,由省、县两级财政安排解决,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次320元,县级财政每人次180元。四、项目内容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和剖宫产的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基本药物等项目(见附件2)。五、项目实施(一)组织领导1、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