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临时消防栓接口,每层配置一条长度不小
于20米的消防水带。
3在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外或市政消火栓的数
量不满足要求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
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m3时,应设
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
临时消防
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6给水系统5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
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
。
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
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
7工程内临时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未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的必
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
8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
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
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
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9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防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
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防栓,厂房每800平方
米设一个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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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如工程确需
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总量不超过
8小时需要量,
由施工单位消防责任人或保卫部门审批。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
严格执行收发、
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并保存记
录;严禁携带手提电话、对讲机或非防爆
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3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远离其它临时建筑,必须采用防爆型
电器设备及照明工具;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
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易燃物消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少于15m,
可燃材料堆放及其加工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
7
防管理
10m。
5油漆库与调料间必须分开设置。
6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
于2m。
7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
8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需使用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
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
批准。
9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必须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
存放、设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
10(废弃)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易燃物应妥善处
理,易燃物堆放场与明火之间应有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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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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