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努力为各族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在审定企业名称或字号时,对未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冠以“清真”字样;对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牌
f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准予发布或委托发布清真食品的广告;在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清真食品与清真禁忌食品的摊点要求保持一定距离,禁止将清真食品与清真禁忌食品混放经营。
五、以“千名工商干部进万家企业”活动为契机,使民族团结进步走进万家企业。
深入基层,面向基层,把企业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阵地。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在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的同时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的成就,不断增强全市各族人民的自豪感,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六、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渗透到“月月315”活动和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
一是通过“确定一个重点,开展一项维权,教育警示一批人,规范一个行业”,切实维护全市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二是在较大的商场、超市、医院、社区等建立消费维权服务岗(站),在农村牧区设立消费维权流动岗、聘请大学生村官担任维权义务联络员。与宁夏、榆林等地成立了陕甘宁蒙12盟市跨地区消费维权联合体,建立起快速便捷的消费维权处理平台,加大对与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关注程度,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亲切关怀,感受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感受到社会注意大家庭的无比温暖。三是在“消费与维权”报开辟阵地,搭建“民
f族团结进步”交流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七、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贯彻政策,化解矛盾。各分局、各部门将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当中,做到工作时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听取、解答和处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意见和正常诉求,及早排查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全面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因素,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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