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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东工行字【2013】1号
关于下发《督察督办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公司:《督察督办管理制度》由东恩工业投资公司行政部拟订,经各公司副
总以上人员审阅会签,于2013年1月8日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成文。现将《督察督办管理制度》分发给各公司,望各公司组织人员加强学习、努力领悟并掌握文件要求。
特此通知附件:《督察督办管理制度》
2013年1月8日
呈送:董事长、总经理抄送:各公司分管副总及部门经理董事长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
f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工作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能贯彻落实,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分公司、各部门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五)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条督查组成员郭科岑(博昌地产)陈雪美(东恩工业)胡海燕(香国酒店)第四条各分公司行政督查人员通过对本公司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工作计划进行清理和跟进,以《督查、督办工作进度表》形式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五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或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承办部门或人员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
f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第六条督查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
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第七条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
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第八条各公司行政督察组按月在公司月度经营管理列会
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月制作《督查月度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以及各分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督办督查事项的考核和奖惩1、在规定期限内,对既定任务完成率在95以上的为正常。除特殊不可控的情况除外,完成率低于90的,属于经营管理目标事项的,每次处以其工资总额的3的经济处罚。其他事项未完成的每项处以其工资总额的1的经济处罚。2、凡在督查工作中,为了维护公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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