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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办公室备案。
f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应对涉密人员进行年度统计核查,对涉密人员变更情况报校保密办公室。
第七条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涉密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形成《x大学涉密人员清单》,并将涉密教职员工清单和涉密研究生清单分别交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和培训,实施保密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涉密国防科技项目负责人应经常对本项目组的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涉密人员要自觉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
涉密人员不得公开发表涉密信息。第九条涉密人员出境或在境内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所在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要严格实行《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因私出境。对拟批准因私出境的涉密人员,批准单位应当要求涉密人员作出书面保密承诺,保证其在出境期间,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核心涉密人员须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其他涉密人员须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批准。
f涉密人员在境外出走或逾期不归,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出境,所在单位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书面向校人事处、校保密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还应向省保密局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危害损失。
第十条涉密教职员工调离、辞职、出国留学、退休或涉密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1年,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特殊情况可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另行确定脱密期。
涉密人员一旦进入脱密期,首先应签订《x大学国防科技涉密人员脱密期保密责任书》,并填写《涉密载体清退单》,将自己保存的有关涉密事项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全部移交给各有关部门,在脱密期内该涉密人员不得再接触任何涉密事项。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对涉密人员实施保密补偿制度。
第十二条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泄露国防科技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党纪处分,其中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防科技研究院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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