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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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由股东任命任命。董事每届任期任命
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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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可以连任。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股东任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