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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宪法》课程作业
姓名:
刘洪健
学号:
717085044022
年级:
17秋
学习中心:
宁海

第一章宪法总论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立宪主义意义宪法的基本特征是制定统一的成文法典。
2、凡成文宪法也必然属于刚性宪法。
3、宪政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
4、宪法的渊源指的是近代宪法的起源、来源。
5、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
6、宪法关系的主体中,通常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机关。
7、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仍然是法律。
8、宪法解释机关与违宪审查机关在各国通常是同一的。
答:
1、错误: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它可以表现为一个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2、错误:成文宪法与刚性宪法是不同的宪法分类。制定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也可能因为宪法并未对其修改程序作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规定,而成为柔性宪法。3、错误:宪政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权。4、错误:宪法渊源一般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5、正确:宪法性法律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它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6、正确: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7、错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8、正确: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通常也是承担违宪审查任务的主体。
二、简答题
1、简析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答:宪法主要以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也是一个特定的法律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宪法典,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1
f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宪法与宪政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不同层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没有宪法绝无宪政,有了宪法并不必然有宪政。宪法与宪政存在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为: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宪政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宪法内容的实现过程。
3、简述宪法渊源及其表现形式。
答: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4、简述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色。
答: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色有:第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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