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县一中第八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
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经校党支部同意,共青团县一中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为5名,
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三、共青团岐山县委分配县一中团委出席团县委第19次代表大
会代表3名,经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3名,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
四、凡到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选举权不限于到会代表。凡是年龄范围内的共青团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都有被选举权。
五、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第七届委员会提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共6名候选人,差额1名;由第八届委员提出出席共青团岐山县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共4名候选人,差额1名。提请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六、候选人按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共青团县一中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共青团岐山县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各一张选票,两次分发,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代表对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左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在其姓名左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左边画“△”。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他人姓名写在下面的“另选人栏”内,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一律采用钢笔或圆珠笔。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并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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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票箱,按照工作人员、主席团、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核对票数,确定选举是否有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