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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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0日〖背景色:〗来源:SRC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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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党委: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度创新、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进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多形式、多渠道上市。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力争新增10家上市公司,滚动建立50家上市后备企业队伍。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培育企业上市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对上市培育对象、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给予政策扶持,培育企业上市。对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意识强,经审计后上一年度盈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有可能在三年内上市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上市办审查,市上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为上市培育对象(每年掌握在10家)。
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拟买壳上市或拟以红筹形式上市)并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与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基本符合上市要求,预计二年内有可能上市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上市办审查,市上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为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主板或创业板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IPO),或者通过注入本地资产实现买壳上市的企业。在产权、OTCBB等市场实现股权流动的不在此列。
f上市培育对象有效期三年,拟上市公司有效期二年,期满后须重新申报。因自身或政策变化对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上市培育对象、拟上市公司,上市办可终止其资格。三、进一步完善上市培育政策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性规费(不含土地出让金)按收费标准下限的25%收取;(二)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权益变化部分所涉税收按规定征收,其地方留成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