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图曾经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一是“分有”。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美自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3所谓“美自身”或“某某自身”,意指美的理念或某某理念。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他事物亦同样。”4我们曾经说过,从我们眼前的桌子几乎可以追问出所有的哲学问题来。就以桌子为例。按照柏拉图,有三种桌子存在,即作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理念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画家所描绘的桌子。这三张桌子当中,哪个是真实的存在画家画的桌子不过是现实存在的桌子的摹本或者影像,而现实存在的桌子不过是桌子的理念的摹本或者影像,真实存在的是作为理念的桌子。画家画的桌子与现实存在的桌子都是个别的、偶然的,处在生灭变化之中,桌子的理念就不同了。画中的桌子和现实中的桌子可以毁灭,是不可能长久的,桌子的理念却是永恒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数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过,“分有”与“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在于有无造物主。因此可以说,“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5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事物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而柏拉图面临的难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分离”问题,亦即理念与事物的分离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以后我们将专门讨论这个分离问题。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