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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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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
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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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8、密码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426号。发放范围:党委机要局、公安局专职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80元,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120元。9、检察官检察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6号。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发放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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