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村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本村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设立村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四)组织动员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及创建卫生村、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第五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三)卫生服务站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五)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第六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全村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计划,健全落实卫生制度,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活动。第八条全村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f(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第九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建设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拦,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宿舍、厨房、厕所、垃圾箱等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四害孳生场所。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屠宰场以及生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