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协任职的3、在青志协内部部门间转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五、青志协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的2、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4、屡次不能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5、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七章之规定六、工作调动和退出在担任青志协的工作期间,必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青志协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由会长转交秘书处具体操作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青志协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
第三章
会议制度
f一、会议通知1、各部例会。各部例会时间由各部于学期初确定报秘书处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按时到会;2、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到部长再由部长负责通知各部成员;3、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秘书处和分管副会长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门会议通知。二、会议签到会议开始前由秘书处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存档。三、会议进行1、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做好笔记,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3、不得随意走动和接电话,手机调震动或关机;4、会议由秘书做好相关的记录,以便存档及检查。四、请假及处罚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做出书面请假,由部长签字同意、分管部门副会长签字同意后,交于秘书长方可生效,原则上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打电话向分管副会长打电话请假。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秘书处追究相关责任人;3、各部假条,由秘书长管理。4、具体处罚措施参看第七章之规定。
第四章
财务制度
f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如赞助)。为明晰青志协财务管理程序,便于各部门规范操作,特制定本条例。青志协财务工作由团总支副书记、理事会统一领导,授权秘书处到指导老师处进行报销,由青志协会长进行监督。每学期初,团总支会根据青志协学期工作计划编制本学期经费预算。所有经费用系里统一保管。举办大型活动,应由活动负责人事先编报预算,交由各分管部门副会长转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