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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超车、酒后驾
车、疲劳驾车、乱鸣笛、乱停放;2、不准不服从交通指挥;3、不准私自出车和将车辆交他人驾驶;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高消费娱乐场所;5、不准无照驾驶和驾驶无证、无牌车辆;6、不准驾驶车容不整、车况不好的车辆上路行驶;7、不准在行驶中使用手机、吃东西、嬉笑打闹;8、不准公车私用;第三章日常管理和使用第九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公用车辆主要用于来访接待、商务洽谈、处理公务的情况。
(二)为便于统一安排,各部门用车应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依据重要性顺序派车。
(三)车辆派遣应依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上级、后下级;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满足其他事务的原则进行。
(四)用车流程1、用车部门或人员应在用车前详细填写《车辆派遣单》,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派车;2、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借审批人员签字的《车辆派遣单》
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者,不予派车。
f(五)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统一停放在航投大厦地下停车库,不准在外过夜停放。
(六)公务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和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或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外借”或“私用”,经办公室许可,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交接车辆状况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外借或私用车辆,将追究其责任。
(七)因工作需要晚上、休息日及节假日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应提前申请,经同意方可出车。特殊情况先用车的,须首先征得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八)公司公用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安排专人统一进行保管,并建立车辆资料档案。行驶证、保险单(车辆保险及交强险)、加油卡等应随身携带。
(九)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年审、保险购买等事务的管理。车辆管理人员应按车辆建立台账,一车一档,做好以上相关事务的详细记录。
(十)车辆管理人员须按期对车辆进行年检,并按期缴纳车辆保险、交强险、车船使用税,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第十条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二)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照,按驾照类型驾驶机动车辆,
f出车时需保证证件齐全。(三)驾驶员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请假、休假时,严禁随
意调整,由车辆管理人拿出调整意见,经车辆管理部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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