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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新工人、转、复岗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经理负责主管,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工会主席、安保科协助经理或其委托人主讲。
二、安全教育培训任务:1、每年举行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每人培训学时不少于20学时。2、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组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方能上岗作业。三、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等;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内容。四、凡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季节工、临时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都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其主要程序如下:(一)必须是体验合格,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初中文化(井下必须是男性)的才能进入三级教育程序;(二)三级教育时间:三级教育时间共72学时,即厂级32学时,车间24学时,班组16学时。(三)三级教育每级必须考核合格,考核试卷存档,安排井下作业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人员带领3个月后方能单独作业。地面作业是必须在有经验的人员带领1个月后方能单独作业。(四)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保科(经理委托)负责,培训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本单位安全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
f案演练及预防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能进行下级安全教育培训。
(五)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故;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教育结束后经过考核合格介绍到生产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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