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宁学组办发〔2009〕34号
转发《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开发园区党工委,区委各相关直属单位党(工)委: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印发〈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2009年12月2日
f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
学组发〔2009〕51号
文件
印发《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管金融机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各巡回检查组和各指导小组:现将《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5日
f关于在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新社会组织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根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组发〔2009〕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党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调整充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切实选好配强社会团体、基金会秘书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秘书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骨干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来。领导班子主要成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