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补充1、三资企业的形式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外资企业的物资购买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国际市场购买。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其他企业同等待遇。外资企业的产品销售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理销售。外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外资企业职工的劳动管理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雇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雇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外资企业不得雇用童工。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要求(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圆以下的(含300万),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圆以上1000万美圆以下(含1000万),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圆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圆;(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圆以上至3000万美圆(含3000万美圆),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圆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圆;(4)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圆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圆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200万美圆。(5)合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的,须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