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管理规范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87号【失效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
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8【实施日期】20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管理规范(农质安发20087号农业部)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以下简称“核查员”)的管理,确保核查员素质和能力满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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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核查员是指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中承担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现场确认检查等相关任务并取得注册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统一负责核查员的规划计划、培训组织和注册管理工作。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核查员的培养考察、考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核查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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