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关于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经贸委,省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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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四、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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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