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管辖原则
受理法院管辖原则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涉外民商事纠纷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分别在不同国家起诉时,原则上应由最先受理的国家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案件的管辖作了如下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四十四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百四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家管辖权确定之后,那么案件在国内具体由哪一级法院哪个地区的法院来审理便是国内管辖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完全是按照本国的《民事诉讼法》来处理的。(二)法律适用在具体审理案件的法院确定之后,法院要考虑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法院适用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简而言之,实体法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比如刑法,合同法等,程序法是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程序的法律,比如民事诉讼法等。就
f程序法而言,法院一定是适用法院地法的。那么实体法该怎么适用呢?也就是说,在涉外案件中,由于牵涉的涉外因素,会造成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问题,即法律冲突问题。冲突问题的解决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制定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二是通过制定冲突法规则。下面是笔者总结的关于我国法院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具体程序:
第一,识别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要识别法律关系的性质,这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比如说,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案件,是所有权问题还是行为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都会有不同的规定,法院是根据本国法来识别法律关系的。
第二,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将按照下列规则处理:A.本国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