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由于受到外界环境以及自身条件的限制,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即便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也因为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丧失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中小企业应当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实践中,有很多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例如,很多中小企业会主动进行商标注册、网络域名申请、对一些商业秘密申请专利保护等。但这些措施却缺乏前瞻性和可持续性。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很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环节被人为忽视。例如,笔者遇到的一个案例就是,公司一名技术骨干将公司创始人几代人研制出来的一份技术秘密偷偷卖给其他公司牟利。而公司在发现之后,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时候,才发现公司与该名技术人员之间居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这种错误都是因为企业忽视了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而造成的。
因此,笔者建议每一个涉及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企业都应当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体来说,广大中小企业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范围、管理办法、职工的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鉴定、注册和监督管理、科技奖励、许可贸易等,并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务人员处理与企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为企业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
第二,企业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当积极和灵活地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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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一些中小企业不仅缺乏维权意识,同时也缺乏维权技巧。在现行制度下,侵权企业付出的侵权成本相对较小,致使一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这使得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维权积极性下降。而如果不维权,又有可能失去更多市场机会,被动维权常常使得企业不堪重负。
但面对侵权,广大中小企业不一定都要选择从正面迎战,完全可以采取不同的“战”与“和”的方式进行灵活处理。被侵权企业不能为了诉讼而诉讼。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侵权人进行和解,将对抗变为合作,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例如,笔者就参与过一起商标侵权案例,被侵权人一开始希望通过诉讼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但随着诉讼的进展,发现很难通过诉讼实现目的。之后,在律师的的斡旋之下,侵权一方与权利人一方最终达成和解,权利人通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