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笔记
民法总则理论
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行为
事件
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依效力分
自然事件(如地社会事件(如罢
民事行为
震、海啸)工、战争)
依内容分合同、婚姻、遗嘱、收养等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变更撤销、效力待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合法
f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
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54条)撤销权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74条)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186条任意撤销权、192条法定撤销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47条)追认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48条)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51条)约定解除权(合同93条第2款)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94条)特别法定解除权
无因管理
一、构成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二、管理人权利: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没有报
酬
三、损害赔偿责任:有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
不当得利
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孳息: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孳息
(1)善意:返还现存利益。善意:返还现存利益。善意(2)恶意:返还所受利益。返还所受利益。恶(3)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f民事主体制度基本理论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伙
法人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