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或者在公布时以为乙方所知;
812双方同意不再保密或可以公布。
82甲乙双方仅可对其认为有必要获知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人、代表、关联方及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上述人员必须知晓保密信息并完全了解其应严格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并承诺且实质上至少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要求来对待保密信息。双方在任何时间都需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代表、关联方及顾问的行为负责。
第9条不可抗力
91如果某一方(简称“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不能或预计其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之后3个工作日内立即向另一方(简称为“未受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简称为“不可抗力通知”)。
92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如果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等不履行(以及影响另一方履行相应或相关义务)仅在履约被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碍的期
f间、在履约被阻碍的范围内,可被豁免;且受影响方不得因该等不履行所引发的或者在任何方面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而承担任何责任。
94不可抗力事件不得免除任何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下仍然能够履行的义务,包括依据本协议提交通知的义务。
95如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该等不履行在不可抗力通知之后持续达到九十(90)工作日,而且双方当事人在该期间结束时仍未能达成双方接受的替代履约方案,则未受影响方可以向受影响方提出书面通知,从而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6本条款规定的终止,不得影响未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履约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一方因未履行此等义务违反本协议而寻求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10条完整协议
10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除书面明确规定外,取代双方先前就主题事项的所有协议。
102甲乙双方承认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阻碍本协议权利义务履行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或担保(无论是否疏忽或无意达成)。
103本款的任何规定都不限制或排除因欺骗行为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第11条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只有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12条转让及其他限制行为
本协议为缔约双方私有,在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转移、抵押、押记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协议、本协议规定或引起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声称进行类似行为。甲乙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