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
f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一百一十六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第一百一十七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第一百一十八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第一百一十九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第一百二十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四章工资、待遇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第一百二十四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一百二十八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一百二十九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第五章假期及待遇第一百三十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