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附录D(规范性附录)VOCs监测方法10参考文献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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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根据制鞋行业工艺及治理技术特点,规定了制鞋企业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
icCompou
ds,简称VOCs排放的生产过程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制鞋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起草。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替代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对林、谢宏琴、张永波、钟丽琼、李美敏、万开、江创基、黄伟峰、廖程浩、曾绍汉、莫仲荣。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10月22日批准。本标准于2010年10月22日首次发布。
II
f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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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等法规,加强广东省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制鞋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III
ff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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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制鞋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修订)的附录E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55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22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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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shoemaki
g经过鞋型开发、鞋面加工、鞋底生产、面底结合、清洗等多道工序生产各类、各种材质的鞋产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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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工艺adhesio
tech
ics也称冷粘工艺。是利用胶粘剂将鞋帮、内底、外底连接在一起的工艺方法。由于鞋帮和鞋底粘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