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沪食药监食安20127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918【实施日期】2012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2〕712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12中秋、国庆节长假即将来临,喜庆婚宴、亲朋聚餐、外出旅游等活动将大量增加,食品供应和各种大型宴会将迎来高峰,食品安全隐患增多。为做好本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重大节日餐饮服务环节的消费特点,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现就“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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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确保大型宴席承办餐饮单位、旅游接待单位、家庭办酒等场所食品安全以及屠宰场肉品安全为重点,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为目标,保持食品安全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二、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三、重点检查对象大型宴席承办餐饮单位为本次检查重点单位。具体包括:大型宾馆、饭店、婚宴中心;旅游接待饭店及浦江游船;农村会所集中办酒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自办酒席等。相关分局应对屠宰场加强监管。在巩固前期肉品监管工作成效基础上,维持肉品监管高压态势,督促屠宰场落实索证索票、“瘦肉精”自检、溯源等制度;节日期间对屠宰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四、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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