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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误区及指正1夏仕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关于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研究已经覆盖了所有《纳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等涉及纳税筹划的教材、编著和论著,对其中存在的误区大多从理论、层面进行了分析。本文以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基础,从法律的层面对各种误区进行了逐一辨析,以期为纳税人和学习者提供参考。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选择筹划误区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那部分价值,而提取折旧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在纳税筹划的研究中,关于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案例屡见不鲜,归纳起来,其思路和方法包括三个方面:1、折旧方法的选择,2、折旧年限的选择,3、预计残值的确定。许多分析在理论上应该说无懈可击。但是在具体运用时,如果不考虑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的约束,就会走入误区,目前的研究存在四大误区。误区一、折旧年限可以自由选择从理论上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弹性,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从折旧年限的选择上看,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但未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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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0d1101
f移,从而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如果是新办企业,特别是创办初期就享有减免税收优惠待遇,则企业可延长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这一观点在折旧年限筹划方面具有代表性,尽管其给出了筹划成功的前提,即缩短折旧年限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企业处于正常的生产期,二是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这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延长折旧年限则必须是已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却忽略了三个基本事实,一是企业现在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并不意味着以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二是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导向的调整,企业不可能长期享受税收优惠。也就是说企业享不享受税收优惠是一个动态,折旧年限一经确定后基本上是一个常态。三是折旧年限并不是可以任意选定的。关于折旧年限问题,有关税收法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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